讀《孟子》札記一則

(作者注:本文爲2021年春季學期古代漢語(下)讀書札記。)

《孟子·萬章上》有如下一段:

“堯老而舜攝也,《堯典》曰:‘二十有八載,放勳乃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孔子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舜既爲天子矣,又帥天下諸侯以爲堯三年喪,是二天子矣。”

其中“又帥天下諸侯以爲堯三年喪”一句怎麼分析?

首先,這裡的“以爲”一定不是一個詞。姚振武(1997)指出,成詞的“以爲”的含義是“認爲”,這是學界的共識,如“鄒人與楚人戰,則王以爲孰勝”(孟子·梁惠王上)。 此外,“既以天之意以爲不可不慎已,然則天之將何欲何憎”(《墨子·天志中》) 中的“以爲”雖然看起來像“爲”,但張萍(2016)指出,此處“以爲”是凝固的雙音節動詞,表達的仍是“意謂”的語義,而且“以……以爲……”結構在除《墨子》之外的典籍中罕見。總之,如果此處“以爲”是一個詞,則語義上不通。

排除了“以爲”是一個詞的可能性後,我們需要考慮“爲”是實義動詞還是介詞,以及“以”是介詞還是連詞。郭錫良(1998)指出,

“由於介詞‘以’的賓語既可以前置,又可以省略,加上也可以用謂詞充當;因而使它具備了進一步虛化為連詞的條件”。

郭先生認爲《論語》中已經出現連詞“以”,如“修己以安百姓”(《憲問》),《孟子》中“以”做介詞最多,連詞次之,動詞最少。原句“以”理解為介詞或連詞皆可,處於郭文所説的虛化的環境,不過理解爲介詞稍顯迂曲。

“以”的詞性如何對句意理解影響不大,下面重點討論“爲”。遍檢上古漢語“爲”和“喪”同句出現的例子,只有以下三例可能與此句結構相似1

(1)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爲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禮記·喪服小記》)

(2)臣爲君喪,納貨貝於君,則曰:“納甸於有司”。(《禮記·少儀》)

(3)非爲人喪,問與?賜與?(《禮記·雜記下》)

孫玉文(2015:1239)指出,《經典釋文》很少給“爲”的平聲讀法注音,大凡不注音的,一般都應該讀平聲。據《王力古漢語字典》,在這些句子中,平聲的“爲”對應“做、造作”義動詞,去聲的“爲”對應“幫助”義動詞、“因爲”義介詞或“替、給”義介詞。下面我們結合音義關係探討這些“爲”的含義和詞性。

第一句中,《釋文》注“爲,於僞反”,即去聲。《正義》曰:

“‘爲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者,謂妻自有父母喪時也。女出嫁爲父母期(按:據《漢語大詞典》,此處“期”義爲“期服”,齊衰爲期一年的喪服,已嫁女子爲父母服喪,則服期服),若父母喪未小祥(按:父母喪後周年的祭名,小祥之祭也稱“練”),而妻被夫遣歸,值兄弟之小祥,則隨兄弟服三年之受。既巳絕夫族,故其情更隆於父母也。故云‘則三年’。‘旣練而出則已’者,已,止也,若父母喪已小祥,而女被遣,其期服已除,今歸,雖在三年內,則止,不更反服也。”

體會句意,此處“爲”應理解爲 “替、給”義介詞。

第二句中《釋文》未注“爲”。《正義》曰:

“言臣爲君喪,而臣進物納爲獻也。納,入也。甸,田也。言入此物,是自田野之所出,合獻入之於君有司也。必云‘田所出’者,臣皆受君地,明地物本由君出也。衣是送君,故與賈人;貨貝但供喪用,故付有司也。”

按照《正義》,似乎將“為”理解爲 “因爲”義介詞最合適,理解爲平聲動詞或去聲“替、給”義介詞也勉強可以。王文錦(2016)就將其理解爲“因爲”義介詞,“大臣爲了國君之喪,向嗣君獻納財貨助辦國喪,致辭時應該説:‘謹向主管部門繳納所受田地的産物。’”

第三句中,《釋文》注“爲,於僞反”。或以此句與下句“三年之喪,以其喪拜”等連為一段,如王文錦(2016)。《注》云:“此上滅脫,未聞其首云何。是言非爲人喪而問之與?人喪而賜之與?”《正義》曰;“鄭云‘此上滅脫,未聞其首云何’此語接上之辭。與,語助也。豈非爲人有喪而問遺之與?人之有喪而賜與之與?平敵則問,卑下則賜,故 云‘問與、賜與?’ ”姑且不論此句是否有脫文,從《正義》“豈非爲人有喪而問遺之與”一句與 郭嵩燾按語 “朋友相遺曰‘問’,君及尊長曰‘賜’。言所問所賜各以其私致之,非喪故也”看,“為”應理解爲“因爲”義介詞。

“又帥天下諸侯以爲堯三年喪”中“為”顯然不是“因爲”,故句(2)、(3)對解釋原句並無幫助。句(1)證明了“介詞爲+逝者+喪”這種結構存在,但例句太少,不能體現將“為”理解爲介詞的傾向性。我們試著從其它角度入手。

無論“為”詞性如何,“喪”都應理解爲“守喪、服喪”義動詞。不過如果“為”是動詞,“喪”指稱化。

如果“爲”是“替、給”義介詞,那麽無論“以”是介詞還是連詞,“三年喪”都是充當述謂成分。時量短語能否直接作狀語,表示此時間段內動作一直持續?可以,例證如下:

(4)有焚其先人之室,則三日哭。故曰:“新宮火,亦三日哭。”(《禮記·檀弓下》)

(5)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禮記·雜記下》)

(6)孔子曰:“三日齊,一日用之,猶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禮記·郊特牲》)

楊伯峻(2018)、楊逢彬(2017)均認爲“為”是介詞,譯作“率領天下的諸侯為堯服喪三年”。

《正義》:“如舜既為天子矣,又率諸侯以為堯三年之喪,是則為二天子矣。”可見《正義》將“三年喪”理解爲名詞性成分,也就是將“為”理解成動詞。如果 “為”是動詞,那麽有兩種可能:第一,“堯”和“三年”都是“喪”的定語;第二,“堯 ”和“三年喪”是“為”的雙賓語。

遍檢《孟子》與《三禮》,“三年之喪”甚多,共37個,“逝者(+之)+喪”亦不少。如:

(7) 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孟子·萬章上》)

(8) 有父之喪,如未沒喪而母死,其除父之喪也,服其除服。卒事,反喪服。雖諸父、昆弟之喪,如當父母之喪,其除諸父、昆弟之喪也,皆服其除喪之服。(《禮記·雜記下》)

(9) 期之喪,達乎大夫。三年之喪,達乎天子。父母之喪,無貴賤一也。(《禮記·中庸》)

(8)中“有父之喪”、“當父母之喪”的“喪”均應理解爲“守喪、服喪”,(9)句意為“爲父母服喪,無論貴賤,服期都是一樣的”。而且,此二處“喪”《釋文》均未注,據孫玉文(2015:732),“死亡”意義的“喪”,《釋文》或注去聲,或平去兼注,因此這兩處都不能理解爲主之謂結構“某人的死亡”。

儘管受單個定語修飾的“喪”較多,但並未發現受多個定語修飾的“喪”。因此第一種可能應排除。

那麼第二種可能能否成立呢?

我們先看“守喪、服喪”義動詞“喪”能否與動詞“為”搭配。檢索上古文獻,無歧解的確證只有以下四例:

(12)然友反命,定爲三年之喪。(《孟子·滕文公上》)(按:句意為:然友回國復命,太子決定行三年的喪禮。)

(13)齊宣王欲短喪。公孫醜曰:“爲朞之喪,猶愈於已乎?”(《孟子·盡心上》)(按:句意為:守孝一年,不比停下不守強嗎?)

(14)武王伐紂,載屍而行,海內未定,故不為三年之喪始。《淮南子·齊俗訓》(按:王念孫雲:此句當爲“故為三年之喪”,不過不影響語法結構)

(15)為三年之喪,令類不蕃。高辭卑讓,使民不爭。(《淮南子·道應訓》)

下一個問題是,“為”能否帶雙賓語?“為+之+名”是否爲雙賓語、與“為+其+名”是否等同存在爭議。如《馬氏文通》認爲“‘為’在‘之’後有偏次之解”,何樂士(1989)反對,認爲先秦這種格式中大部分“之”都不能解為“其”。但對於近賓語是名詞的情況,大部分學者同意這是雙賓語結構。

劉利(1995)將“爲”分出“賜予、給予”、“造作、製作、安排”、“是”、“充當、擔任”四個動詞義位(“為堯三年喪”屬於第二個),並逐一考察它們在《國語》中的帶賓情況。其中屬於第二個義位的“為$_2$”帶雙賓語共18例,近賓語是名詞的只有1例(其它均爲代詞):

(10)則我求安身而為諸侯法矣。(《魯下》5·197) 韋昭《解》:法,“貨免之法也”。

劉利認爲,這類雙賓語結構的共同特點是“在語義上間接賓語$O_1$都可以前加介詞‘為’提到‘為$_2$’之前,變換成‘[為$O_1$]為$_2 O_2$’的語義形式”,介詞“爲”可以理解為“爲/替/給”。“爲堯三年喪”是符合這一特點的。

趙伯義(1996)將動詞有“為動”義的雙賓語結構稱爲“為動雙賓結構”,特別指出動詞“為”也可以構成這種結構,如:

(11) 秦之羣臣曰:“請以趙十五城為秦王壽。”藺相如亦曰:“請以秦之鹹陽為趙王壽。”(《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史記》共出現18次“為壽”,“為”皆不注音,“為秦王壽”亦不注音,故此處“為”並非介詞,“為秦王壽”確實是雙賓語結構。

殷國光(2002)沒有使用“為動”這個概念,但他將《左傳》中“為·名1·名2”結構分為四類,認爲第二類是雙賓語結構,如“齊侯將爲臧紇田”(《襄公23》)。他舉的例子屬於其它學者所説的為動雙賓結構。

劉宋川(2018)也認為“為”可以構成為動雙賓結構,如“且君嘗爲晉君賜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基於以上討論,“為”能帶雙賓語,近賓語也可以是普通名詞。因此,“爲堯三年喪”是動詞“為”帶雙賓語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但是上古文獻中,“喪”從未進入“為”的雙賓語結構,這是將“為”分析為動詞的一大硬傷。

相比之下,“為+逝者+喪”結構雖然少,卻比“爲”帶雙賓語更令人信服。因此筆者傾向於將這裏的“為”分析為介詞。

參考文獻

陸德明《經典釋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出版。

郭嵩燾《禮記質疑》,梁小進主編,嶽麓書社,2012年出版。

《十三經注疏》,《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郭錫良 1998 《介詞“以”的起源和發展》,《古漢語研究》第1期。

何樂士 1989 《左傳虛詞研究》,商務印書館。

劉利 1995 《〈國語〉中的“為之名”結構及其他》,《古漢語研究》第2期。

劉宋川 2018 《先秦雙賓語的構成、分類和界定方面的問題》,《長江學術》第2期。

孫玉文 2015 《漢語變調構詞考辨》,商務印書館。

王文錦 2016 《禮記譯解》,中華書局。

楊伯峻 2018 《孟子譯注》,中華書局。

楊逢彬 2017 《孟子新注新譯》,北京大學出版社。

姚振武 1997 《“以為”的形成及相關問題》,《古漢語研究》第3期。

殷國光 2002 《關於“為·之·名”、“奪·之·名”的幾點看法》,載《上古漢語語法研究》,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張萍 2016 《論古漢語“認為”義動詞“以”的產生》,《語言學論叢》第53輯。

趙伯義 1996 《論古代漢語的為動雙賓語》,《古漢語研究》第3期。

  1. “為……喪”結構非常少,理論上應擴大考察範圍,但難以證明某詞與“喪”的句法表現相似。